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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海关规定
(1)自2000年8月21日起,凡出口之台湾件每箱货物贴有随货发票,且内容(品名、数量、价格)必须详细填写,(一定要用电脑打字,不可用手写)否则海关一律不予验货。
(2)禁止进口物品
1)医药瓶和医疗设备类
2)茶具,工艺品,金银玉石首饰类,古董类
3)化工类(尤其是粉末及液状物品)
4)化妆品类、眼镜
5)谷物及其种子
6)烟草类,酒类,食品类,饮料
7)电子通信器材类,电路板,磁碟片
8)家用电器产品,如电视机,录象机,冰箱,CD,LD,大宗书报
9)政治证物
10)赌博器具,如扑克牌,麻将牌等
11)有大陵标志的各种物品
12)矿石制品
13)动植物产品
14)灯类制品
15)色情物品及政治刊物,枪械,毒品及一些违禁品
16)假冒及仿制品,涉及知识产权的物品
17)处理后方可入口的物品
18)纺织品,如成衣,数量超过一定限度,则物品本身需加以破坏使之无使用价值后可以入口
19)鞋类经破坏后可以进口,或以单只形式进口
2.外包装注意事项
1)快件外包装(箱子、袋子、编织袋)必须是中性的,即不应出现“MADE IN CHINA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等中英文字样,也不要出现大陆商标和大陆产地标签。
2)单证要求:
3)连单及发票应以英文填写,不可用中文
4)应正确申报物品合理价值,过低申报会引起无法清关
5)应正确申报物品数量,详细而准确,数量不符可能会引起无法清关
6)台湾快件操作要求有注意事项:
7)制单员在制单是须在运单中货物一栏填上货物类别代码
8)输单员在输机时须在电脑的备注栏输入货物类别代码,以便财务作统计
9)货物及包装箱∕袋表面不可有“中国制造”或“MADE IN CHINA”字样
10)每票∕箱∕袋重量不得超过40KG,总价值不得超过USD700.00
11)包裹须随货附一联发票并详细列明货物之品名,数量及价值,所有内容不可含糊不清
12)出口受限制物品:(凡出口受限制物品均另外报价)
13)眼镜(每票数量不得超过12对)、衣服、布公仔、电脑线、皮鞋等不能大量申报,否则通关时将产生费用
鞋类严禁进入台湾进入台湾市场,除非:
1)鞋上有烙印永久性之产地标示:
2)有生产国或地区官方产地证明书,
才可进入台湾海关通关,又或者每双鞋都打个洞证明是货样,并非是商业销售品亦可通关,不然将一律退运。
出口件货物必须提供正确详细的货品名称,如因申报不详和不正确的货品而给海关扣关罚款,所有责任有寄方负责,该限制物品为:食品类、陶瓷茶具、仿冒名牌产品、药品、水质物、VCD光碟等。
3.进口免税商品
目前大陆对于原产于台湾的进口产品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优惠关税政策:
1)大陆对台湾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措施,可免关税的农产品种类有73类,具体可参阅《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2)根据ECFA协议,对部分台湾产品实行协定税率,可参阅2012年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